各市建委(建設局)、紹興市建管局、寧波市發改委: 浙江省建設廳
為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和建設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進一步加強我省建設工程造價從業人員行業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維護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根據建設部《關于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歸口做好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行業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標[2005]69號),經研究,我廳決定由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以下簡稱“省造價協會”)負責對本省建設工程造價從業人員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省造價協會應按照行業自律和建設部的有關要求,盡快制訂行業自律的制度和辦法,做好相關工作。
同時,為切實加強我省工程造價從業人員監管工作的領導,決定建立浙江省工程造價從業人員管理領導小組,其成員組成如下:
組 長:張奕(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局長);
副組長:張實現(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站長);
柴林奎(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副局長);
沈聯民(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內),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張實現同志兼任,具體成員由省建筑業管理局和省造價管理總站共同派員組成。
各市有關機構和造價管理協會應根據我廳的統一部署,協助做好本市工程造價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