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建委(建設局)、發改委、招標投標綜合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招標投標活動,保障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中嚴格落實招投標“七個不準”等內容的要求,促進建筑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將《浙江省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23日
一是制度規定的需要。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不得實施限定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設定與招標項目實際需要不適應或者與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7項排斥民營企業參與投標的行為,拆除不合理門檻。為落實省主要領導關于研究合法合規、具體管用措施的批示精神,對照“七條禁令”集中修改完善招標示范文本,加上我省對浙江省招投標條例進行修訂,在全省范圍內推行“評定分離”,落實投標人主體責任。根據以上要求,對現行的兩個示范文本進行修訂,加強示范文本的時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招標投標活動。
二是統一管理體系的需要。此次修訂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依據國家和我省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文件,結合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優化營商環境、扶持中小型企業發展等相關政策要求,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有效解決全省各市招投標示范文本不統一、投標成本高、地域壁壘多、監管難度大等問題,逐步建立全省統一的招投標管理體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3.《浙江省建筑業管理條例》;
4.《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
5.《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浙政發〔2021〕5號)。
一是落實招投標領域“七不準”要求。
示范文本中明確了招標人在招投標過程中,不準限定投標人的私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等七條具體內容,并明確要求不得設置資質、業績、獎項加分項。要求各地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加強監督管理。
二是落實“評定分離”改革舉措。
根據省發改委印發的《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操作指引》,示范文本增加了“評定分離”招標方式的流程。采用評定分離,明確定標時間、地點、定標要素、定標方法,以及是否考察、質詢、現場面試等內容;
同時為了保證公平公正,示范文本明確了采用邀請招標、資格預審的項目原則上不使用“評定分離”。
三是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做優做強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47號)文件精神。
示范文本增加了”聯合體協議書”的格式,對聯合體個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權利義務、違約責任、保修責任、費用支付、具體合作量化指標等作了規定。有效保障我省企業在參與強強聯合中
示范文本增加了“投標保函”的格式,規范保證人的履約行為,保障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示范文本明確了招標文件中不應出現“包括但不限于的風險范圍”“只減不增、只罰不獎”等將風險無限轉嫁給投標人的不合理條款。
四是加強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
示范文本增加了信用評價企業(從1分增為2-3分)和項目負責人的分值(從0分增為1-2分)。
示范文本明確了投標人信用評價等級低于一定等級(由招標人選定)的報價,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范圍。使信用評價等級低的投標人報價不具影響中標的能力,可有效減少投標家數。
一是示范文本調整了技術復雜項目的最低標準,適當減低了技術復雜項目的規模標準,將“含有裝配式裝修的建筑工程”增列入技術復雜項目中。
二是示范文本增設了“資質動態核查”的要求,要求投標單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三是示范文本明確了分包工程業績經“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采集錄入的,且符合招標業績條件要求,應予以認可。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
解讀單位: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解讀電話:0571-8105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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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省住建廳